一个村中能有一个为百姓干实事做实事的村长,那这个村子的经济就差不了,但是一些个别地区,一些村长依靠拉拢关系等方式赢得村长选举,在实际工作中不为百姓办事。这样的村长是不负责任的,是不被国家不认可的。

在新的村长选举制度中明确规定以下几类人不能当选:

1.通过依靠“买票”上位的;

2.通过依靠“关系”上位的;

3.参加过国家认定为非法组织的;

4.农村村霸人员;

5.原任村干部有过违纪行为的不能继续参选;

6.有不良嗜好,作风差并有吸毒、赌博行为的不能参选。

       国家给予的定位是:由村民自主选举产生,并为村民服务的群体。因此,农村村干部不管是从产生到最后的任职、退休,从头至尾,所要负责服务的对象就是村民,就是基层农民群众!